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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民政局关于全州养老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时间:2020-01-27 13:44:16 来源:延边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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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关于在养老服务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养老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延边州民政局关于印发<延边州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州民政局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州养老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解除日期另行通知)。此防控措施适用城市公办福利院(公办养老院)、公办农村福利中心、民办养老院、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院。

具体防控措施如下:

一、养老服务机构要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履行安全责任,制定和完善机构内部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组织实时监测和防护,要设置临时封闭标识和通告。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二、临时封闭期间,所有养老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各养老机构可引导老人子女和亲属利用微信视频、电话拜年等方式慰问。

三、临时封闭期间,取消所有老人外出申请,暂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做好春节期间回家过年老人的统计工作。因身体原因确需外出看病的老人,养老机构要主动帮助做好防护措施。返院后对有空余床位的应当设立隔离区,进行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没有空余床位的,应当在原居室隔离观察。对于回家过年的老人,如遇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要劝导其到指定医院治疗,养老机构暂不接收入住。正常返院的老人,生活能够自理的劝导其先居家养老,暂不安排入住,不能自理的老人确需回院时,其亲属要履行好监护责任,及时全面报告老人外出期间接触人员情况,并签定承诺书。

四、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养老机构取消院内集体性活动,取消群体性聚餐。引导老人尽量待在自己的房间或者分批次有组织的户外活动。每日要适时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做好体温测量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隔离观察或送医诊治并第一时间上报。

五、暂停居家上门服务(凡是享受政府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救援和补助的,待疫情解除后再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大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暂停运营,暂不再提供助浴、助餐等居家养老服务。有托养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场所,要按养老机构进行管理。

六、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日常防护,每日上下班,要严格落实消毒工作。回家过年的养老服务人员返院后,要进行体温检测。如果遇到已发热、咳嗽等感冒病症人员,建议其先在家留治和休养,暂不要返回工作岗位。

七、各类养老场所要落实日常消毒工作,严格执行物品的浸泡消毒、物品表面擦拭消毒、紫外线照射消毒等多种消毒举措,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八、处置程序

1、疫情报告

机构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和“有事即报”制度。机构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健、民政部门(2小时内)。县(市)民政局福利科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州民政局福利处报告。

日报时间:每日16:00前。

联系人: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 

明善浩  刘忠林 朴 日 

电话:2355018,2355013,18686333616,13844362571,18844389898

2、疫情隔离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第一发现人第一时间通知防控负责人(30钟内),负责人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同时第一时间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配合疾控部门对可疑疫情进行处置。疑似病例立即搬出居住区隔离照护。报告当地卫生站点后,由站点医生、护士用救护车把病患送至指定医院就诊,家属及工作人员不可陪同。

对员工及老人进行正确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院内稳定。

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医学观察和现场消毒等工作。

3、应急保障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准备隔离后备房间(设置在人流不密集、通风、有独立厕所的房间),采购口罩等应急物资。加强对重点关注的老人或楼层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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