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同时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部署要求,科学有序推动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自4月10日0时起,第四批服务业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恢复范围
集贸市场、大型综合商场、酒吧、球馆、健身房、瑜伽馆、美容场所、按摩院、养生会馆、彩票站、足疗店、个体诊所、宠物店、宠物诊所、演艺酒吧、旅行社、茶庄(社)、洗浴场馆、游泳馆、各类景区及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含进口、非进口)。城区内公交路线恢复运营。其他场所开放时间将根据国家和省、州疫情工作安排,以我县发布通告为准。
餐饮行业堂食实行隔桌、隔座就餐;其他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必须达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阶段,暂不允许组织大型活动,确需组织的活动必须申报,并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单位、场所单位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线下开课时间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执行。
二、人员车辆要求
1.做好个人信息报备。所有从州外低风险地区返汪人员要提前1天向居住地镇(村)、街道(社区)报备,入汪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汪返汪人员按照相关防疫政策执行。
2.加强人员日常管理。镇(村)、街道(社区)将继续开展对外来人员排查、摸底、管理工作。市民出入各类场所要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吉祥码,对不配合的,经营场所可拒绝其入内。
3.强化公共交通车辆日常管理。驾驶员需经过7次全员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县交通局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出行前要按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车辆每日至少进行2次消杀登记,驾驶途中保持车内空气流通。县交通局设立固定消杀点。
4.继续实行交通管控。严格执行4月5日延边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对延边州内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社会车辆通行实行交通管控的通告》。
三、恢复经营条件
1.落实主体责任到位。营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城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7次全员核酸检测、乡镇5次全员核酸检测,且不得是密接、次密接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2.防疫物资储备到位。营业单位要根据员工数量和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物资。
3.防疫工作措施到位。营业单位要严格实行测温、扫码(无“吉祥码”必须信息登记)、戴口罩等措施,做好店内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及记录工作。对拒不执行的,严肃处理、一律关停。
四、申请流程
1.4月9日起,开始受理第四批服务业场所恢复营业申请备案,行业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受理时间为8时至20时。
2.申请人通过拨打电话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进行申请,需提供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负责人及员工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电话申请期间可能会出现占线情况,请予以谅解。
3.申请报备后,行业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指导申请人现场填写复工申请(承诺)书,对具备条件的,行业部门将准许经营。
五、注意事项
1.从业人员需每两天到固定核酸采样点,就近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由县疾控中心在24小时内推送至被检人员手机中,固定核酸采样点见附件2。采样时间为每日6时30分至11时、13时30分至16时。
2.对审核未通过、私自违规营业的经营场所,一律停业整顿。对不按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我县将有序推进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陆续发布相关信息,各行业具体恢复时间、相关要求以通告为准。
附件:
1.疫情期间营业场所行业管理分工表
2.从业人员固定核酸检测采样点
汪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8日
附件1
疫情期间营业场所行业管理分工表
附件2
从业人员固定核酸检测采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