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4月8日以来和龙市返(来)汪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登记报备,并立即进行“抗原检测+核酸检测”。各社区(村)要立即启动对和龙市返(来)汪人员的网格化排查,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各酒店、宾馆、洗浴等住宿经营场所、各级医疗机构、药店、商场、农贸市场、餐厅、银行等各类公共场所要主动排查上述地区返(来)汪人员,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告。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戴口罩、两码查验、测温、一米线、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消毒、通风等工作。
三、各行管部门对复工复产企业及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精准排查,如发现上述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告。全县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内部排查,并主动报备。
四、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汪清县人民医院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街道(乡镇政府)报备电话:
县防控办:0433-8814997
县疾控中心:0433-8814331
大川街道0433-8855522
新民街道0433-8820028
长荣街道0433-8223116
罗子沟镇13234333300
汪 清 镇 13614436111
东 光 镇13394432616
大兴沟镇13674334675
百草沟镇18504333577
春 阳 镇15844305552
复 兴 镇17643339486
天桥岭镇18621863063
鸡 冠 乡13596570626
汪 林13844386687
汪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