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供水和基础设施安全,危害生态环境。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的通知要求,将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行政处罚权限赋予各乡镇,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一、强化执法能力。开展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熟练掌握水行政执法各项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
二、加强监管巡查。建立完善常态化巡查防控机制,通过发挥群众监督,积极拓宽监督途径。运用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非法采砂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砂石开采经营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开采,严格规范砂石开采施工,及时查处超过批准的范围、数量采砂和在禁采期、禁采区进行采砂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涉嫌采砂违法犯罪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对发现涉及砂石开采黑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河道砂石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强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河道采砂,奋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
汪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