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25]1号》有关规定,现将汪清县2025年禁渔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汪清县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
汪清县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禁渔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禁渔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一)汪清县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除外)水域在禁渔时间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在禁渔时间禁止作业类型为所有作业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由汪清县农业农村局或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本通告所称娱乐性垂钓是指一人一杆一钩垂钓,但不包括瞄(锚)鱼器等可视化钓鱼方式。
(三)设立禁渔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监督。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433-8832110
汪清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3日
初审:聂丹
复审:楚童
终审:孙茂勇